一、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關系的解除有下面幾種情況:
1、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
按照《勞動法》第24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2、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勞動者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自然消滅。
3、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非過失性辭退是指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ā返?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非過失性辭退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損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yè)富余職工辭職導致勞動關系解除。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人員即與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秳趧臃ā返?7條對此類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富余人員辭職按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是允許的,同樣也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5、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除個人辭職外,《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況: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
《勞動法》第23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p>
二、解除勞動關系怎么支付經濟補償
1、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現行的規(guī)定是:當用人單位提出協(xié)商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進行補償,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而對于勞動者提出協(xié)商解除合同并沒有是否給予經濟補償的明確規(guī)定,一般以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為準。
2、過失性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勞動者的過失行為所致,故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辭退的三種解除屬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須按服務1年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規(guī)定?!安荒軇偃喂ぷ鳌鳖惖?,必須經過培訓或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時,才能解除合同;“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還必須支付不少于本人6個月的工資;“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來的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達成一致”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情況的經濟補償不以12個月的工資為限。
4、用工單位經濟性裁員時,被裁減的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獲得服務1年給予1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按合同支付工資、不提供工作條件等,勞動者除了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外,還可以得到1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一般不必給予經濟補償。
6、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除了合同有特別約定外,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