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的范圍是什么
工傷范圍,指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即工傷認定的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需要說明的是,工傷與視同工傷,其待遇標準基本一致,只是傷殘軍人舊傷復發(fā)的視同工傷,不系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醉酒受傷是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主要針對的是職業(yè)危險,這種職業(yè)危險,雖然因崗而異,但是有個共同點就是個案危險是否會轉化為實際傷害是不確定的,整體危險又是不能完全靠人力避免的。而醉酒與否是可以由飲酒者自己掌控的,醉酒致傷顯然不屬于職業(yè)危險,目前也未見有任何國家將醉酒納入到工傷保險范疇。
工傷保險制度,主要是為了保障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yè)病的員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同時也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程,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降低工傷事故的危險。而醉酒顯然會導致事故危險增加。如果把因醉酒導致的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范疇,勢必會鼓勵這類行為的發(fā)生,這與工傷保險制度的目的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guī)定,因醉酒導致的傷害,不屬于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