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可約定多久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后公司不給轉正怎么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實際工作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中一個特殊的階段,即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勞動法條款的約束,而試用期到期后,這些條款的約束力就將自動回復,而并非需要履行諸如“轉正”的手續(xù)以確認員工的身份?!秳趧臃ā分性囉闷诘囊?guī)定已經取代了所謂臨時工轉正為正式工傳統(tǒng)概念。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初并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首先就違反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合同期內,而非獨立于合同期,所謂試用合格后“轉正”的做法實際是企圖規(guī)避試用期間的義務。事實上,自勞動者進入單位工作之日起,雙方就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根據(jù)上海市的相關規(guī)定,事實勞動關系下是不存在試用期的,因此,如果試用期內工資低于相同崗位其他職工的工資,則應補足差額。
綜上所述,勞動者完全可以依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并相應支付勞動報酬,對于不愿依法履行勞動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試用期可約定多久?一般來說,試用期約定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后公司不給轉正怎么辦?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為您詳細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有不少用人單位會以試用期為名來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或者是約定超長時間的試用期,或者是試用期已過卻遲遲不給轉正。不管是什么情況,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的。作為勞動者,如果您又遇到類似的情況,要懂得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您不知道該怎么維權,不妨咨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