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培訓協(xié)議員工支付培訓費嗎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p>
根據(jù)該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jīng)]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及服務期限,而用人單位已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培訓,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出資培訓費用,其標準為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二、試用期員工支付培訓費嗎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其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員工在試用期內之所以不用支付公司的培訓費,是因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這是勞動法賦予的特權,用人單位無權以合同、協(xié)議等形式加以限制。
以上就是“無培訓協(xié)議員工支付培訓費嗎”以及“試用期員工支付培訓費嗎”的全部內容,我們?yōu)榇蠹姨峁┝艘恍┰谂嘤栙M用糾紛中常見的情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資進行專項培訓的,可以為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法服務期約定,就會發(fā)生培訓費用糾紛。建議勞動者就培訓費問題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避免發(fā)生糾紛,支付高額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