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jù):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jù)。
2、工資發(fā)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jù)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yè)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
最好有原件。
二、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要補償
2001年11月26日施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中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xù)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上述規(guī)定明確事實勞動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沒有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對此,法律上并未有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只有《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jīng)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181號)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jīng)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jù)《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fā)〔1995〕223號)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從這條理解,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單位應當支付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
上面我們?yōu)榇蠹医榻B了“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以及“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要補償”,希望對您有幫助。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很常見,勞動者一定要在工作中保存好證據(jù),才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才能在發(fā)生糾紛時,為自己爭取權益。如果您對事實勞動關系仍然心存疑問,可以來電咨詢專業(yè)的勞動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