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實習期受傷是工傷嗎?
《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diào)整的對象是用人單位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只有屬于工傷事故范圍的職工,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請求。
其中,“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而勞動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quán)利能力、能獨立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并建立身份隸屬關系、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管理、以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的自然人。按這個標準,受傷的當事人的身份仍是學生而不是勞動者。所以,其在實習期間因工作造成的人身傷害,無法認定為工傷。
二、學生實習期受傷誰來擔責?
實習生在實習期內(nèi)很容易造成人身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在審判實踐中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認識,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也沒有對這一問題有直接明確的規(guī)定。
從根本上來說,在校生到企、事業(yè)單位實習,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獲得更多的實際工作的經(jīng)驗和技能。實習生為單位提供一定的勞動,只是其進行實際學習的一種必需的手段。
如果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應該按照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形成的實習協(xié)議進行處理。如果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的實習協(xié)議,可以參照《合同法》中有關技術(shù)培訓的條款予以解決。如果按照上述規(guī)定或約定仍無法解決實習生實習期間人身損害的問題,可按照《民法通則》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有關過錯責任的規(guī)定,根據(jù)實習人員和實習單位過錯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于學校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則應該看該公司是否與學校之間就實習生的人身傷害問題簽訂相應的實習合同或者學校在實習的指定與管理過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如雙方就人身傷害事項簽訂了合同,那么就按合同的具體內(nèi)容來執(zhí)行。若該公司與學校之間沒有簽訂具體的合同,就按侵犯人身損害案件進行處理,可以向該公司要求賠償。若學校在選擇實習單位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責任定性為學校疏于管理的責任,是疏于實習安全教育落實之責任。
學生實習期受傷是工傷嗎?一般情況下答案是否定的。學生實習期受傷誰來擔責?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nèi)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很多人都會認為學生實習期也是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創(chuàng)造了一定的勞動價值,在實習期間受傷時肯定屬于工傷,應該由單位擔責。這實際上是一種誤區(qū)。學生實習的行為涉及到學生、學校以及單位三方,在發(fā)生受傷的情形時,要根據(jù)實際的過錯責任來確定責任的分擔。如果您作為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傷,但是單位和學校都推脫責任而不知道該怎么辦時,您不妨咨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問問他們到底應該怎么做才能有效地維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