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勞動者被單位聘用之后頒發(fā)了聘書,但是卻遲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聘書是勞動合同嗎,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注意什么問題來避免糾紛呢?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為您一一闡述。
一、聘書是勞動合同嗎
聘書并不屬于書面勞動合同:一方面,本案聘書只是一個要約。勞動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簽約三個步驟。聘書屬于公司經過面試后,希望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單方意思表示,即要約。勞動者對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關內容,甚至也可以拒絕接受。接受則意味著承諾,雙方應當據(jù)此簽訂勞動合同。本案所缺少的恰恰是最后一步。另一方面,本案聘書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現(xiàn)實中,如果聘書的內容具備了上述必備條款,勞動者也已經直接簽字認可,表明雙方對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協(xié)商一致,聘書因而轉化成勞動合同,具備勞動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經勞動者直接簽字認可,則意味著尚未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公司對仲某所發(fā)聘書只對其工作崗位、工作報酬、聘期進行了說明,且只有公司單方蓋章,并沒有包含其他必備條款,也未經仲某簽字認可,故不能視為勞動合同。公司仍需向仲某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勞資雙方的利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予以重視。
1、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1)用工之前。用工之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最佳選擇。如果是一批用工同時入職或基層員工,最好選擇在用工之前簽訂合同。
(2)用工之日,在用工當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也在這一天建立。
(3)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這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最晚時間。相比前面兩個時間,用人單位在用工之后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較大的風險。用人單位應要求員工在限定具體的時間內(保證公司在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為前提),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者視為員工不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可以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
2、勞動合同的簽訂與領取
(1)最好是當面簽訂,并核對簽名筆跡與平時書寫筆跡是否一致;
(2)應要求員工本人填寫《勞動合同文本領取簽收單》。
以上就是“聘書是勞動合同嗎”以及“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的有關內容,有很多勞動者在進入單位工作時僅僅是收到了單位的聘書,卻遲遲不給簽訂勞動合同,那遇到這種情況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師,或許還可以請律師幫您所要一定數(shù)額的雙倍工資,畢竟聘書不是勞動合同,而且自用工之日起,單位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