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欠薪勞動者如何維權?
根據(jù)《勞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眲趧诱叩暮戏嘁媸艿接萌藛挝坏那趾r,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要經過調解、仲裁、法院一審、二審,有的還需要再審程序。也就是說,如果因為單位欠薪而發(fā)生了勞動爭議,首先可以通過各級調解組織,協(xié)商進行解決;如果雙方仍存在分歧,可以再向人社部門反映投訴,有關部門利用行政手段調解后,雙方依然有爭議,這時可以到第三方獨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立案處理;如果雙方對審判結果仍然不滿意,最后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勞動者在維權時,提供的資料應全面,包括被舉報投訴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電話;提供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jù)材料。此外,勞動者要盡量完整陳述用人單位的違法侵權行為。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樣討回欠薪?
依據(jù)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雖然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若與用人單位已實際形成了勞動關系,因此應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此時勞動者可以收集類似工資條、出勤記錄、勞動記錄、工友證言等證據(jù)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并可依此向你用人單位所在地區(qū)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索要被拖欠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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