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民工或臨時雇傭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時,用工單位往往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工傷職工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呢?如果單位不認為勞動者所受傷害為工傷的話,勞動者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呢?請看具體內(nèi)容。
一、工傷職工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交以下材料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也要為職工的工傷負責:
1、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卡等;
2、單位同事或共同勞動人員的書面證明等;
用人單位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存在勞動關系。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天內(nèi)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拒絕為受傷害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注意必須在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受傷職工或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申請認定的職工或其親屬對勞動部門所作出的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職工要想維權,必須先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單位不承認,就要知道工傷職工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提供相關證明。勞動者受工傷后,單位應當主動申請認定工傷,如果單位拒絕認定,勞動者要知道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并及時申請。工傷糾紛處理起來相對比較麻煩,細節(jié)問題較多,如果勞動者不知道怎么操作,最好問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