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索賠的程序是怎樣的
工傷的索賠流程如下:
1、 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后,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2、 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 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工傷索賠需注意哪些問題
結合勞動爭議實務,工傷索賠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1、注意對勞動關系證據的收集與保留
提出工傷索賠的前提是進行工傷認定,而工傷認定的前提則是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首先是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判斷勞動關系成立的基本標準。如果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規(guī)定,可以參照以下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2)、(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舉證。因此,以上相關證據平時要注意收集和保留。
2、工傷賠償的相關受理機構
(1)申請工傷認定的機構。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此外,應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qū)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對工傷的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3)申請職業(yè)病診斷的機構:應當由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承擔。(具體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職業(yè)病診斷機構進行)
當事人對職業(yè)病診斷有異議,在接到診斷證明之日起30日內,向做出診斷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所在地設區(qū)的市面上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再不服,在接到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該鑒定為最終鑒定。
3、申請工傷賠償的主體
(1)職工所在單位。
(2)工傷職工、近親屬和工會組織。
4、注意在工傷中可享受撫恤金的親屬范圍
不是所有的工亡親屬都能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規(guī)定是“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