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guī)定是該法的一個亮點。有利于促使用人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具體分為兩個方面:
其一,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一項義務,但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并不履行這一義務,也沒有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致使《勞動法》的規(guī)定形同虛設。該條規(guī)定解決了這一難題,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就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言外之意,用人單位不是總拖延著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那好,你只要舍得出錢,你就拖延著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吧。實際上,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就是為了多撈取一些利潤,如果反而要拿出更多的錢,相信用人單位會肉痛的。
其二,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與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一樣,用人單位只要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要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fā)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4、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5、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yè)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7、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的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9、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fā)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了解到了有關“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等問題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單位如果不簽勞動合同,是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勞動者如果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就未簽勞動合同問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什么問題,建議您咨詢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以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