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資應該怎么計算
1、標準工時加班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3、法定節(jié)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
4、計件工資加班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5、綜合計算工時加班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1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單位拖欠加班工資怎么辦
1、一般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應根據(j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內自由約定合理的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
2、用人單位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tǒng)計,并有勞動者簽字確認,聲明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tǒng)計為準。
3、考勤制度應與加班制度相呼應,且用人單位保存考勤記錄不得少于2年。
4、工資單上明確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系結束后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加班對于勞動者來說其出賣了自己多余的休息時間,按法律規(guī)定應該由單位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加班工資,那么加班工資應該怎么計算呢,如果是單位不給加班工資該怎么辦,單位只是拖欠加班工資怎么辦呢,這些問題可以請教專業(yè)的律師,加班工資說多不多,但是也絕對不是小數(shù)額的,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不懂法而被單位侵占了這一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