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加班的時間怎么確定?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不能實現(xiàn)標準工作時間的,經勞動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定時工作制”就是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yè)以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不定時工作制只有在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才計為加班時間。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規(guī)定的條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綜合計算超過標準部份,計為加班時間。
二、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勞動者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150%,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8×加班時間(小時)×150%;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200%,雙休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200%;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300%。
(注:根據(j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及《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月工日:250÷12=20.83天/月。)
如是“不定時工作制”,則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如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除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比例是300%,平時或雙休日加班,加班費比例均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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