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定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的效力就是勞動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就受法律保護。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征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具體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理解本條時應當注意,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和勞動關系的建立是兩回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表現(xiàn)形式,有的情況下勞動關系已建立,但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已生效,但并沒有實際用工,勞動關系尚未建立。
二、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違反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違反已經(jīng)履行的勞動合同。這時勞動關系已建立,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法責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一種就是違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這時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勞動合同法沒有對這種情況下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作出規(guī)定,這就需要合同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這時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就無從承擔責任。因此,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