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1、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自08年1月新《勞動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強制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對于勞動者不簽合同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 如果企業(yè)因為員工不愿簽合同,便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結果是不但終止勞動關系,還將支付員工經(jīng)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六條對此做了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二、試用期的期限應該怎么約定?
在試用期的長短上也有講究。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此,用人單位設定的試用期長短也必須合法。
試用期是勞動者成為單位正式員工的過渡期。勞動者應該了解有關“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以及“試用期的期限應該怎么約定”等問題的具體內容,而這些問題的答案在上述內容中都有十分詳細的描述,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從上述內容中我們知道,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的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否則,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經(jīng)濟補償金。實踐中,如果您發(fā)現(xiàn)在試用期內,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要懂得及時維權,必要時可尋求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