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勞動合同也就是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無效,那么其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不具有約束力。那么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應該怎么處理?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為您答疑解惑。
一、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的專門機關進行確認,其他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確認。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專門機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只有這兩個機關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guī),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即用人單位一方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一方不具備勞動能力,尚不滿16周歲等?;蛘邉趧雍贤膬热葸`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即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報酬低于國家和當地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違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屬違法行為,因此,通過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自然無效。
二、勞動合同無效應該怎么處理?
處理勞動合同無效的程序大致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勞動合同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
對于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會制作無效勞動合同確認書,終止仲裁、審理程序。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雙方已經確立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隨之無效。勞動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繼續(xù)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于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條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終止仲裁、審理程序;對于勞動合同有效部分的條款,則按照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審理。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則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對于無效部分必須加以修改。
2、分清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責任
對于勞動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可以采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方式處理。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惡意串通、訂立勞動合同、損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要依法追繳責任人已經取得的利益,返還第三人或國家。
(3)單方過錯。
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一方有過錯而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為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①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勞動合同無效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②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勞動合同全部無效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賠償勞動者的經濟損失。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對于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雇用勞動者,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出資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重新訂立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
在法律允許和無過錯方當事人愿意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解除、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1)解除勞動合同。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過錯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即時辭職,并獲得經濟補償;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意思表示不真實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辭退。
(2)變更勞動合同。由于用人單位過錯造成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者不愿意辭職的;由于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意思表示不真實而使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用人單位不愿意辭退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條款,糾正原勞動合同中的無效條款。
(3)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由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有關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以及勞動合同無效應該怎么處理的具體情況,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初始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主要包括違反法律法規(guī)訂立的以及采用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等等。如果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協商解除、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因勞動合同無效而使權益遭到損害時,應及時咨詢勞動爭議相關的專家律師,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