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鑒定的程序
(一)根據(jù)工傷保險處出具的《企業(yè)職工工傷鑒定通知書》或工傷認定證明,填寫《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一式三份,單位鑒署意見,加蓋公章;因其他原因傷殘或因病的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因批準后,填寫《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一式二份,單位鑒署意見,加蓋公章。
(二)鑒定者攜帶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做鑒定。
(三)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鑒定辦公室出據(jù)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四)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五)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傷鑒定應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申請工傷鑒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