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訂勞動合同能申請仲裁嗎?
如果勞動者雖然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與單位已經(jīng)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并且勞動者與單位發(fā)生的爭議也屬于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規(guī)定屬于勞動爭議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會受理。
提出仲裁的一方,必須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指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人因超過60天的時效而無法申請仲裁,從而導致自身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如案情復雜,需延期審理的,仲裁庭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最多延長3個月。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shù)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