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準備哪些材料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提交相關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申訴書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申訴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機構有統(tǒng)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件、身份證件或退工證明等材料;單位當事人提交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3、當事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
(1)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被申訴人法人注冊登記資料原件;
4、有關的證據材料復印件及證據清單。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指導當事人予以補充。
5、當事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委托權限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須逐項列明;
6、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