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能力鑒定項目有哪些
1、 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2、 工傷職工工傷與疾病因果關系的鑒定;
3、 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4、 工傷職工生活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5、 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
6、 供養(yǎng)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7、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能力鑒定事項。
二、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1、職工發(fā)生工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shù)剿诘卦O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申請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或者延長停工留薪期、繼續(xù)醫(yī)療、工傷復發(fā)治療、配置輔助器具、疾病與工傷關聯(lián)等確認事項,應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
(2)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3)被鑒定人原始病歷、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屬職業(yè)病的,需提供職業(yè)病??漆t(yī)療診斷證明;
(4)供養(yǎng)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提供被鑒定人與工亡職工存在供養(yǎng)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
(5)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按規(guī)定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鑒定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應當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后,從勞鑒醫(yī)學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三名至五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jù)專家組鑒定意見研究后,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5、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應自作出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6、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對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被鑒定人市級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書;
(2)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給予出據(jù)的再次鑒定(介紹)函。
(3)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7、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8、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復查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