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六)工作崗位;
(七)用工單位;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九)勞動報酬;
(十)社會保險;
(十一)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如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1、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前,應當審核勞務派遣企業(yè)的資質。
許多職介機構開始從事勞務派遣服務,有些經過政府許可,但有些是擅自開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查明勞務派遣機構的資質。如果與有資格的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則該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與非法的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則合同無效,視為勞動者通過職介機構,直接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法院將可能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例如:某賓館由于經營需要準備招用5名清潔工,但又不愿承擔交納社會保險等用工責任和風險。
2、簽定勞務派遣合同時,應當明確派遣企業(yè)對派遣勞動者工資支付的義務及違約金和追償權。
用人單位指派勞動者到實際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中央一再強調嚴禁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派遣企業(yè)對派遣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已經得到現在立法和司法實踐的肯定。所以,為了防止派遣企業(yè)拖欠工資行為造成的連帶風險,同時為了督促派遣企業(yè)依法向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在簽定勞務派遣合同時,應當明確派遣企業(yè)對派遣勞動者工資支付的義務及違約金和追償權。如果派遣企業(yè)由于沒有依法支付工資引發(fā)訴訟,在仲裁裁決用人單位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不但可以依照約定向派遣企業(yè)主張追償權并且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金。
3、簽定勞務派遣合同時,應當明確社會保險金的繳納、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紀律、工傷事故責任的承擔。
用人單位在使用派遣勞動者過程中,會涉及到對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的規(guī)范。比如用人單位要求派遣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為派遣勞動者設置活動的禁止性區(qū)域、嚴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等勞動紀律的規(guī)范。另外,對于有些崗位會要求特殊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約定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該條約定無效,并可能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
4、簽定勞務派遣合同時,應當明確派遣勞務者履行職務活動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承擔。
有些勞動崗位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發(fā)生幾率是比較高的,例如保安崗位、駕駛司機等。我們經常會看到新聞媒體報道某超市保安對消費者實施搜身或毆打等行為,由于這些崗位的特性決定,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時有發(fā)生。侵權事實發(fā)生后,應當由誰來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企業(yè)認為勞務者是在為用人單位利益活動中造成他人侵權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認為勞務者是勞務派遣企業(yè)的員工,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造成他人侵權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此為了避免產生糾紛和爭執(zhí),筆者建議在派遣合同中加以規(guī)范。
5、簽定勞務派遣合同時,應當明確勞動者派遣期限的約定。
用人單位為了有利于提高勞動效率和便于派遣勞動者的管理,總是希望勞務派遣企業(yè)指派的勞動者的人員相對穩(wěn)定。所以現有的勞務派遣合同多數沒有規(guī)定派遣勞動者的服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