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仲裁時間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爭議仲裁費由誰支付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勞動爭議仲裁費分為受理費和處理費兩大部分。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不一定就要承擔仲裁費,更不要說承擔全部費用了。但是,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預交受理費,而處理費則由雙方當事人預交。受理費及處理費的最終承擔,則要根據案件的勝敗來決定,如果勝訴了,就不用承擔,如果敗訴了就要承擔上述費用,如果雙方都部分敗訴,則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另外,如果當事人雙方就爭議達成了協議,則仲裁費的承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一方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應由撤訴方承擔。
為了保障一方當事人,主要是勞動者一方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還規(guī)定,如果繳納仲裁費確實有困難,可以減繳、緩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