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仲裁要交哪些材料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內容包括: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jù)、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機構有統(tǒng)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申訴書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應按被訴人的人數(shù)提供相應的副本。
(二)申訴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申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被訴人法人注冊登記資料原件(此資料可到企業(yè)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三)有關的證據(jù)材料復印件及證據(jù)清單。
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指導申訴人予以補充。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受理: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材料,其中包括仲裁申請書(按照仲裁機構提供的仲裁申請書文本格式填寫)、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核對后返給申請人)及復印件、企業(yè)法人資質證明、與申請仲裁相關的證據(jù)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受理范圍并在時效內的,仲裁委員會予以立案,并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立案:仲裁委對已決定立案的仲裁案件,進行案件編號、組建仲裁庭、確定仲裁庭人員。
(三)送達:立案后,仲裁委將應訴材料(申請人按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的申請書副本、案件證據(jù)材料登記表、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答辯通知書)在5日內送達被申請人,并告知被申請人需在10日內進行答辯(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委員會收到被申請人答辯書后,在 5日內將答辯書送達申請人。同時,仲裁委員會將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四)調查取證:仲裁庭對仲裁請求事項進行調查、勘驗取證。根據(jù)案件調查情況確定開庭時間,并提前3日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開庭時間。
(五)案件審理:仲裁庭根據(jù)雙方提供證據(jù)材料和調查、勘驗情況進行調解或開庭審理。
(六)依法裁決:庭審之后,仲裁委員會針對申請仲裁的請求事項和仲裁庭調查、勘驗、庭審結果,依據(j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