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不簽訂合同是否合法
員工在試用期未簽訂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逼鋵?,用人單位在事實上雇用員工時就產生勞動關系,就應當與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期限規(guī)定的,那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期限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要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來辦理。
二、沒簽勞動合同能否認定為工傷
只要建立了用工關系,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于因工受傷不給予享受工傷待遇的做法也是錯誤的。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
勞動爭議案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當事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當事人提出申請后,仲裁委員會將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前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認定申請應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醫(yī)療費的支付問題,根據法律規(guī)定,主張工傷醫(yī)療費不超過12個月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后、勞動者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主張的工傷醫(yī)療費未超過上述標準,建議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可直接就工傷醫(yī)療費問題先行仲裁解決,其余工傷待遇可在傷殘等級鑒定結果出來后再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