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勞動爭議怎么辦
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能否采用口頭形式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但是根據(jù)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备鶕?jù)該規(guī)定,申請仲裁有書面申請和口頭申請兩種方式,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口頭申請為例外。即在通常情況下,原告申請仲裁都得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以便申請人詳盡地表述訴訟請求,說明案件的事實、理由和根據(jù),也有利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人的仲裁申請進行審查。
只有在書寫仲裁申請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以口頭方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此處所說的“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一般是指申請人本人因文化水平低或法律知識欠缺而造成的自行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情形,在這兩種情形下,都可以進行口頭申請。以口頭的方式提起仲裁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筆錄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與書面仲裁申請具有同等效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既可以將抄錄的申請人口述筆錄送給被申請人,也可以將申請人口述的主要內(nèi)容口頭告知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