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碼:
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預訂時使用)
甲方(賣方):
住所: 郵編 :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 預購方 ):
住所 : 郵編 :
證件名稱: 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座落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元。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zhuǎn)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天(不超過15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 與甲方簽訂《濟南市商品房銷售合同》。
第五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nèi),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quán)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就具體合同條款難以達成一致,且存在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guān)、行政機關(guān)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chǎn)權(quán)利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 本協(xié)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期限(不超過15天)內(nèi)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期限內(nèi)未簽訂的,按本合同第五條執(zhí)行。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