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乙方員工使用甲方醫(yī)院、學校、幼兒園等福利機構和公共、公益設施,甲方為乙方員工提供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適用范圍
1.1 本合同所指乙方員工為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人員。
1.2 乙方應于每年第一個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員工名單。
第二條 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職工提供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服務所產生的服務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教育經費_________元。
2.2 乙方職工在甲方所設立的醫(yī)院就醫(yī),按國家的醫(yī)療保險制度執(zhí)行,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2.3 乙方應于享受甲方服務當年的下一年度六個月之內,按乙方應負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享受服務當年的服務費等相應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雙方各自應當承擔的部分承擔服務費用。
3.2 甲方提供給乙方員工的福利標準(包括向乙方收取的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費用標準)應與甲方向甲方員工提供的福利標準一致。
3.3 甲方負責協(xié)調、處理乙方員工就甲方提供的服務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在乙方認為必要時,乙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如甲方向乙方員工提供的服務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協(xié)調、處理。
4.2 乙方根據(jù)自身的情況決定提高乙方員工的福利費用標準時,應自做出提高其員工福利費用的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甲方,并以書面形式將提高標準的具體情況提交甲方。雙方應另行商定服務費用的數(shù)額。
第五條 其他
5.1 如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政策的變動造成員工福利標準的提高或項目的增加,則服務費用按國家規(guī)定提高的幅度或增加的項目情況支付。
5.2 甲乙雙方約定,公共、公益設施部分,由甲方建設,乙方按照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使用費。
5.3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5.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乙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lián)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