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項目掛牌服務協議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基于乙方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以下簡稱"交易所")所擁有0089號會員席位,甲方有項目在交易所掛牌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項目掛牌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職責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甲方的融資項目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上市,進行公開推介并征集投資人。如甲方需要召開專題推介會或新聞發(fā)布會,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將協助甲方與征集到的投資者進行洽談,并促成雙方簽訂相關投融資協議。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項目掛牌所需的相關資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須加蓋公章。
2.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甲方應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條件。
3.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該項目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屬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 甲方應當按時繳納掛牌及相關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三、保密條款
1、乙方提供的有關投資者的一切材料均屬于商業(yè)機密,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諾賠償乙方因其泄密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乙方預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對于通過交易所掛牌征集的投資者,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繞過乙方與其單獨簽訂協議,否則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四、委托期限
本財務顧問協議的期限為12個月,自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時,經雙方友好協商可以終止本協議。
3、如一方違約應當賠償其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預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六、協議文本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