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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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2
“四荒”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未利用土地。"四荒"范圍和土地類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界定。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國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為農村“四荒”?!皟缮健笔橇值氐慕M成部分,不在“四荒”之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以及社會單位和個人都有參與治理開發(fā)和承包“四荒”的權利,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享有優(yōu)先權。
“四荒”承包方案必須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荒”使用權承包、租賃或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并由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依法獲得的“四荒”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享有繼承、轉讓、抵押或參股聯(lián)營的權利?!八幕摹笨蓪嵭姓袠顺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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