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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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0
證券法規(guī)定,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并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目前,我國證券活動中的收費項目主要有:證券發(fā)行承銷費用,為證券發(fā)行出具相關文件的收費(包括出具財務會計審計、資產(chǎn)評估、有關的法律意見書),證券交易的開戶收費,委托交易的傭金收費,證券交易所的席位費、經(jīng)手費,投資者查詢證券交易有關事項的收費,公告法定披露信息事項的收費等等。
證券交易活動涉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投資者、社會中介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等多個當事人,在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清算以及出具相關專業(yè)報告,提供投資顧問和咨詢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會發(fā)生有償服務的收費問題。這些收費項目的設置、收費標準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證券投資的成本,對建立低廉費用、高效服務的證券市場有重要影響,同時也關系到我國證券市場的秩序。為此,證券交易活動中的收費,應當堅持公平和合理的原則,對所有當事人應當公平一致,因此,必須合理地確定收費項目,并公開收費標準和收取的具體辦法。
為了防止實行壟斷或者進行收費上的惡性競爭,對于需要以有償服務收取費用的項目,由國務院有關的管理部門包括物價、財稅、證券監(jiān)督等部門和機構共同制定統(tǒng)一的收費標準和收費的管理辦法。有關機構或者單位只能在規(guī)定的形式和幅度之內進行收費,不允許違反規(guī)定擅自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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