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受理。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1704次下載:2次
發(fā)布時間:20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