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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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9
民事訴訟法雖然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也同時賦予了當事人對合同糾紛管轄人民法院的選擇權。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解決合同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符合以下條件:
1.應當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在口頭合同中選擇管轄人民法院的無效。
2.應當選擇與合同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協(xié)議選擇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當事人選擇了解決合同糾紛的管轄人民法院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管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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