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所謂“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不一定實際送達到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到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為送達。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1056次下載:2次
發(fā)布時間:20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