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人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不善,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或存在其他過錯,而由此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應注意當地法院司法實踐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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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