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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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3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為“有礙偵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時內(nèi)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1、被逮捕的人屬于犯罪集團案犯,或者與犯罪集團、團伙有牽連,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歸案,其被逮捕的消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殺、毀滅或偽造證據(jù)等情況發(fā)生,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被逮捕人的家屬或單位的人與其犯罪有牽連,通知后可能引起轉(zhuǎn)移、隱匿、銷毀罪證。實踐中,也常常會有一些“無法通知”的情況,如被逮捕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在邊遠地區(qū),交通不便,24小時以內(nèi)難以通知到;也有的被逮捕人無家屬,無所在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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