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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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3
指定期間,是指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依職權指定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完成某項訴訟行為的期間。指定期間因為是根據(jù)情況和需要的不同,法院依職權臨時確定的,而且確定后如有特殊情況還可以重新指定,所以指定期間是一種可變期間。但“可變”并不意味著任意改變,應當維護指定期間的確定性、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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