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單位(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yè)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移動電話、移動尋呼機,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征收營業(yè)稅;對單純銷售移動電話、無線尋呼機,不提供有關的電信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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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