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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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形成合意;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緊密相連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1)從合同的解釋方法的適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體現(xiàn)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許法院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去尋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體現(xiàn)了國家對合同內容的評價,所以法院不能通過解釋去促成合同生效。
(2)從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產生民事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不僅會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有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從國家主動干預方面看,無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當事人不主張合同無效,國家也會主動干預;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國家不能主動干預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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