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利他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請求權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稱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常見的。例如投保人與保險人定立保險合同,可以約定保險人向作為第三人的被保險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險人、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以下三個特征:
(1)債務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債權人履行;
(2)第三人直接取得要求債務人履行的權利;
(3)合同的成立不以第三人的同意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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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