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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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6
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人依法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所享有的從事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權利就稱之為代理權。關于合同行為的代理權問題,《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第48條、49條等都有規(guī)定。在合同訴訟中,代理關系的有無、被代理人授權情況如何、本人是否對無權代理行為予以追認、轉委托是否事先經(jīng)過被代理人同意等,直接關系到民事責任由誰承擔,當事人也常常在這些問題上發(fā)生爭執(zhí)。根據(jù)《民事證據(jù)規(guī)則》第5條第3款規(guī)定:“對代理權發(fā)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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