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被拆遷房屋需要作價補償?shù)?,由按?guī)定取得評估資格的單位在實施房屋拆遷前進行房屋評估,但不得由拆遷人、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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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