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fā)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在1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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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