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考場的考生數量為30人,余數不足30人的單設一個考場;
2、每個考生一個桌位,考生之間應當有一個座位以上的間隔;
3、每個桌位的右上角應當粘貼準考證號碼;
4、不得使用階梯教室作為考場;
5、考場應當避開繁華、喧鬧的地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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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