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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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3
(1) 轉讓人如果在同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注冊了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轉讓時應一并轉讓,不能單獨轉讓其中某一個。
(2) 轉讓人應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全部轉讓,不允許將注冊商標指定保護的商品進行部分轉讓。
(3) 轉讓人用藥品、卷煙、報刊雜志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經營的有效證明文件。
(4) 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期限內,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者。
辦理注冊商標轉讓需提交以下手續(xù):
(1)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
(2)繳納轉讓規(guī)費;
(3)有關證明文件;
(4)經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須附送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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