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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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3
(1)不得冒充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是指商標使用人在未經(jīng)商標核準注冊的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加注注冊標記的行為。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處在未經(jīng)注冊業(yè)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加注注冊標記以外,還包括以下行為:在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后,在核準注冊前,就在該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加注注冊標記的行為;商標注冊人超出其注冊商標核定適用的商品范圍使用該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加注注冊標記的行為;注冊商標因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而被商標局注銷或者注冊商標被商標局依法撤銷后,繼續(xù)使用該商標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加注注冊標記的行為。
(2)不得違反商標法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渡虡朔ā返?0條規(guī)定了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3)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對于不當使用未注冊商標的行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對行為人處以罰款的,罰款的數(shù)額為非法經(jīng)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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