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商店代銷的寄售商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存的物品在內(nèi))、典當業(yè)銷售死當品,無論銷售單位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均按簡易辦法按照4%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不得開具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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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