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4708次下載:5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12
實行承包、承租、掛靠方式提供運輸勞務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掛靠方(即公司)為營業(yè)稅納稅義務人,被掛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費不再繳納;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為營業(yè)稅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被掛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按“服務業(yè)”稅目繳納營業(yè)稅。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掛靠方的名義對外經(jīng)營,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掛靠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經(jīng)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掛靠方的財務會計核算;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掛靠方的利潤為基礎。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4708次下載:5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