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時爭議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仲裁的除外。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選定簡易程序仲裁的,同樣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變更仲裁請求后的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或爭議金額加上被申請人反請求后的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同樣適用簡易程序,但雙方當事人一致約定不適用簡易程序或者仲裁委員會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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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