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亦稱公斷。從字面意義上講,仲裁的“仲”字表示地位居中,“裁”字表示對是非進行評斷、作出結論。從法律意義上講,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第三者,第三者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當事人雙方有義務執(zhí)行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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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