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是指船舶和其他財產獲救后的估計價值或者實際出賣的收入,扣除有關稅款和海關、檢疫、檢驗費用以及進行卸載、保管、估價、出賣而產生的費用后的價值。前款規(guī)定的價值不包括船員的獲救的私人物品和旅客的獲救的自帶行李的價值。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1720次下載:1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08